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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开展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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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开展2018年全区“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地)质量和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18〕131号)精神,推动质量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促进质量提升,我区将于2018年9月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作用,紧紧围绕大市场、大监管、大质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有效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大力实施质量振兴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加强市场监管  建设质量强国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主题宣传,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加大质量宣传力度,策划组织质量主体宣传系列活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以质取胜”“质量为先”“质量至上”的理念,广泛宣传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思想和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开展质量管理创新成果和工匠精神宣传,树立质量标杆。加强西藏品牌宣传,讲好西藏品牌故事,传播西藏品牌声音,提升西藏品牌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加大质量技术基础宣传,提高质量技术基础的认知度。挖掘宣传一批质量提升的典型,让质量深入人心,曝光一批百姓关心关注的质量问题和重大市场违法案件,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质量首先是设计和生产出来的理念,提升广大企业的质量和诚信意识。
 
(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实施质量提升攻坚战,从研发设计、制造生产、销售使用等产品和服务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着手,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动质量提升。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标准提档升级工程。增加农产品、食品药品优质供给,促进消费品提质升级,提升制造业竞争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大力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开展消费者需求专访调研活动,围绕广大消费者关切的质量指标,有针对性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加强品牌培育,深入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提高西藏品牌质量竞争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促进专利有效转化。
 
(三)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大力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强化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企业信用监管。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聚焦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风险点,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为人民群众把好安全关。创新对新产业、新业态的监管,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网络市场、广告市场监管,把线上线下监管结合起来,提高监管效率。
 
  (四)夯实质量技术基础,为质量监管和提升提供支撑。树立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意识,推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要素融合,开展“一站式”公共服务,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推进团体标准制定,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开展认证认可公正性提升行动。鼓励和引导企业借鉴或运用ISO9001、HACCP、GMP等质量认证方式,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增强质量管理能力。
 
  (五)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提振百姓消费信心。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针对百姓关切的“身边质量”,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联合打假,突出老年人、婴幼儿、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突出城乡结合部、农村消费市场等重点区域,突出食品药品等重点消费品,开展专项整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各类投诉平台,畅通线上线下消费维权渠道,鼓励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实施赔偿先付制度。
 
  (六)改善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质量发展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广一批“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最多跑一次”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商事登记、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运用质量管理理念和工具、方法,精简流程,全面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满意度。推行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改革措施。查处和遏制商标恶意抢注和专利仿冒侵权行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市(地)、各行业要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紧紧围绕“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谋划,要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促进社会共治,形成合力,共同开展“质量月”活动。要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提高“质量月”活动的参与程度。要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平台。要让“质量意识深入人心、质量管理深入人心、质量提升深入人心”。要注重发挥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特色活动,提升全行业的诚信水平和质量竞争力。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提高新闻媒体、广大企业、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三)确保“质量月”活动取得实效。要把维护质量安全摆在首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产品质量安全、食品消费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让质量成为广大企业孜孜不懈的追求。要着眼切实提升质量,集中力量开展质量攻关,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质量问题,有效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档升级。要大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扩大“质量月”活动影响,打造“质量月”活动品牌。
 
(四)其他要求。有关活动组织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要求,活动要简朴、高效,严禁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要坚持自愿参加、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不得强制企业参与活动,不干扰企业、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
 
1.各市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质量月”活动的任务和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把工作落到实处。
 
2.拉萨市、山南市和林芝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开展“质量月”活动,要以市政府名义专门制定“质量月”活动方案,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并将活动方案报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部门要统一使用全国“质量月”活动标识,发放、张贴全国“质量月”活动海报,播放“质量月”活动公益广告,广泛宣传“质量月”活动。要动员全社会提升质量意识,树立质量发展理念,提升质量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活动成果,务必在2018年10月9日前将活动总结、《2018年全区“质量月”活动统计表》及有关图片、视频反馈至自治区质监局。
 
 
 
(联系人:张佳玮,联系电话:0891-6832261,传真:0891-6839226,邮箱:xzzjzjc@163.com)
 
 
 
 
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