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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则地区曲登尼玛矿泉水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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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日喀则地区曲登尼玛矿泉水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的岗巴县矿泉水厂,由于原矿泉水厂经营不善,濒临破产的状况下,在2000年5月31日,日喀则地委、行署联席会第七期纪要,地区经贸委日经委复(2000)第13号文件精神,由地区亚美民族手工业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岗巴县矿泉水厂共同组建曲登尼玛矿泉水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200万元,总资产4620万元。
 公司生产厂区位于,喜马拉雅山系中段的岗巴县境内,其泉口曲登尼玛泉,位于喜马拉雅山脉北坡的“洛奔恰卡”山上,海拔5128米。
泉眼水温常年在1.5-2摄氏度,偏差范围为0.5摄氏度,为极其罕见的天然矿泉水。经鉴定水质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的各项技术指标含量。系低钠、低矿化度锶矿泉水,并含有锌、锂、钙、碘、硒、偏硅酸等多种有益于人体健康的微量元素,小分子团弱碱性水。
产品类型是以350ml为主导,其次是2L。现有生产线两条,一条为 350ML生产线,2L的生产线。
多年来, 曲登尼玛牌西藏神水,先后荣获94年首届中国大西南名牌产品博览会金奖; 1995年荣获首届中国国际食品博览会金奖; 1997年中国天然矿泉水专业委员会推荐为信得过产品;1998年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为绿色食品标志的矿泉水;1999年首届西藏名、优、特产品展示会荣获名优产品称号; 2002年至今曲登尼玛牌西藏神水被认定为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2003年3月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评为消费者信赖的知名品牌;2005年被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授予首届西藏质量信誉AAA级企业;2006年10月被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共铸诚信雪域行诚信推介单位;2008年被评为自治区科技型企业;2008年被西藏自治区总工会评为工人先锋号、 2009年被中国全国总工会评为工人先锋号;2017年被日喀则市国家税务局评为 2016年度A级纳税信用等级, 2020年被日喀则市国家税务局评为 2019年度A级纳税信用等级 。
  曲登尼玛公司是以经营和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为主的企业,注册商标为“曲登尼玛”。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有行政管理部、生产部、仓储营销部,共有职工27人。现已成为我区具有规模化、现代化、专业化的矿泉水生产企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