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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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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北京8月21日讯(记者成琪)8月19日,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化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刘玉珠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文化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刘玉珠做客中国经济网《文化名人访》
 
    中国经济网记者:这次三部委联合出台的《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背景是什么?
 
  刘玉珠:近年来,小微文化企业在我国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将“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纳入文化建设的总体格局。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的部署中,对开展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为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战略部署,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文化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在国家部委层面上,首次发文对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为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明确了目标、方向和任务。
 
  中国经济网记者:本次《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刘玉珠:这次《实施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共17条具体政策内容。文件的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阐述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实施意见》的支持范围和工作目标。第二部分到第六部分从五个方面提出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主要从培育企业发展优势、激发企业创新意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自身创新发展能力建设的指导和促进,激发小微文化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发展内生动力。
 
  二是打造良好发展环境。分别从优化文化市场环境、建设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加快人才培养步伐、拓宽小微文化企业市场营销渠道、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多项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创业和经营环境。
 
  三是健全金融服务体系。重点在创新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产品和服务的针对性,不断提高服务小微文化企业的水平。
 
  四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既强调将现有财税政策落到实处,又在支持形式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五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从加强公共服务网络建设、丰富社会组织指导和服务手段、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合作、完善政府部门工作机制等方面着手,提出一系列措施和手段,不断丰富和完善小微文化企业公共服务方式。
 
  中国经济网记者:本次《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和亮点是什么?
 
   刘玉珠:《实施意见》明确以“积极营造有利于小微文化企业创新能力、扩大发展规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为目标,集中各方资源,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对小微文化企业自身发展能力和外部发展环境中具有共性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普惠性的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小微文化企业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来提高整体发展水平。
 
  (一)明确了小微文化企业的含义。《实施意见》对文化部管理的行业门类中的小微文化企业范围作了说明,将小微文化企业纳入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工作部署,便于政府部门明确服务对象,提高工作针对性。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当前文化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文化行业绝大多数门类中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属于小微文化企业范围,其中从业人员10人—100人的为小型文化企业、10人以下的为微型文化企业。
 
  (二)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创新发展能力的培育。针对我国小微文化企业总体上竞争力不强、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实施意见》将培育小微文化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了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快培育要素市场、加强文化品牌建设、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发展等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着力为小微文化企业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创造条件。
 
  (三)在文化市场审批与监管工作中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近年来,文化部先后取消和下放了大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前仅保留了3项文化市场审批事项,文化市场准入门槛大大降低。此次,《实施意见》结合小微文化企业需求和当前文化市场发展状况,明确要求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下放落实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为小微文化企业营造依法经营、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
 
  (四)支持各种类型的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特色文化产业集群等不同类型载体的指导,促进其提升服务小微文化企业的能力,同时,明确提出了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兴创业载体发展,充分肯定了互联网这一虚拟创业载体在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并将其放在与实体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集群同等重要的位置。
 
  (五)开展形式多样、方式灵活的人才培养。针对小微文化企业专业人才普遍缺乏的状况,《实施意见》在充实培训力量、创新培养模式、拓展培养途径、扩大培训范围等方面做出部署,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和社会教育服务机构参与到对小微文化企业经营者和创业者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中,提出建设网络课堂等措施,并明确要求打破文化人才职称评定的体制壁垒,逐步建立面向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开放的职称评定制度,为小微文化企业自身培养并留住优秀人才创造条件,提高小微文化企业中文化人才的成就感、归属感。
 
  (六)明确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首次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与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明确要求完善相关扶持措施,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政府采购。目前,文化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正在抓紧制定过程中。相信随着相关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的同时,也将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七)明确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服务的重点工作。近年来,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文化产业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文化企业尤其是骨干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所缓解。但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实施意见》以丰富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机构作用等为切入点,在巩固和深化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的基础上,促进银企对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并大力支持债券融资、小额贷款、股权投资、金融中介服务等的发展,不断改善小微文化企业融资环境。
 
  (八)明确提出加大财税支持。近年来,中央财政和不少地方的财政都安排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不少小微文化企业得到了财政资金的支持,取得很好的效果。此次《实施意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做出专门部署,并强调通过财政手段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的运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同时,在进一步强调贯彻落实适用于小微文化企业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部署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企业税收政策制定和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等扶持措施。
 
  (九)进一步创新和拓展公共服务。除了继续深化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等既有工作外,《实施意见》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提出利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开发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特色专业服务产品、建立小微文化企业服务平台等多项举措。同时,《实施意见》对营造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公共服务环境作出具体部署,充分借助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的作用和优势,进一步拓展小微文化企业公共服务的领域和手段。
 
  (十)发挥好部门协作机制作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61号文件明确将文化部增补为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标志着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纳入到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整体格局。《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发挥部门各自的优势,形成部门协作的合力,共同推进小微文化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