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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第二批西藏名牌产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浏览量: 作者:admin

各地(市)质监局,自治区质量协会,各地(市)质量行业组织:
 
    按照新修订的《西藏名牌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经2010年3月31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今年开展对饮料、毛纺织品、建材、藏药、青稞制品、农畜产品等6种产品进行第二批西藏名牌产品的评选认定工作。同时,将受理已到期的第一批西藏名牌产品进行重新认定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西藏名牌产品评价目录
 
(一)工业产品
 
1、饮料制造产品(产品类别代号21)
 
包含酒、矿泉水、纯净水、饮料等4种产品。
 
2、毛纺织品(产品类别代号22)
 
以西藏畜产品为原料的毛纺织品。
 
3、建材产品(产品类别代号23)
 
含水泥、水泥预制构件、新型建材、节能建材。
 
(二)特色产品
 
4、藏药(产品类别代号24)
 
含藏药材、藏成药两类
 
5、青稞制品(产品类别代号25)
 
指以青稞为主要原料的加工制品
 
6、农畜产品(产品类别代号26)
 
指必须要有标准和注册商标的农畜产品
 
(三)第一批西藏名牌产品(产品类别代号20)
 
指对现已到期的12个第一批西藏名牌产品按照新的办法进行重新认定。
 
二、第二批西藏名牌评定程序
 
第二批西藏名牌评定工作由自治区质量协会组织开展,各地(市)质量行业组织负责本辖区内参评第二批西藏名牌产品的企业推介工作,未设质量行业组织的,由地(市)质监局负责推介。
 
(一)各地(市)受理申请截至时间
 
2010年5月15日。
 
(二)各地(市)初步审查
 
各地市局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要对照《西藏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和评价目录,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原则性条件,如无标生产和没有注册商标的一律不得向上申报。各地(市)初步审查时间要在5月25日前完成,并在6月1日前将审查通过后的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质量协会秘书处。
 
(三)自治区质量协会秘书处书面审查
 
自治区质量协会秘书处6月20日前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查,并出具材料书面审查结论,提出进入下一步评选程序的企业名单。
 
(四)自治区质协秘书处组织消费者网上投票、市场调查和现场审查
 
自治区质量协会在6月21日至10月1日期间,组织开展三项评选程序。第一项,实施消费者网上投票评选。在自治区质监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xzzj.gov.cn上开设西藏名牌专栏,进行全社会消费者网上投票评选。第二项,开展待选产品市场调查评选。质量协会秘书处委托相关机构对待选产品进行市场调查,主要针对与待选产品同类产品销售市场的调查。对不同产品,要制定不同的市场调查方案,确保评出的名牌产品得到市场认可。第三项,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价,主要对其质量管理水平、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销售情况及市场效益等进行现场评审。
 
10月20日前,自治区质量协会要对评选的每一种产品出具评审报告,给出评审评分,提出拟授予西藏名牌的名单。
 
(五)自治区质量协会审定获奖产品
 
10月31日前,自治区质量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议,研定第二批西藏名牌认定企业,并上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质量协会领导同意。
 
(六)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表彰
 
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年底召开表彰会,对获奖企业进行表彰。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申报企业要按照评价产品的类别和《西藏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别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及相关书面材料一式3份,电子文档一份。第一批西藏名牌产品的重新认定要统一按照新确定的申请书格式填写,属于特色产品的填写特色产品申请书,属于一般工业产品的填写工业产品申请书。
 
同时,要提交参与网上调查的相关资料一份。资料内容包含企业基本情况、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待选产品的主要性能、功效和产销状况。字数在1000字以内,并附相关产品的照片2-3幅,说明书一份。
 
第二批西藏名牌产品申请书在自治区质监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xzzj.gov.cn上开设的西藏名牌专栏中下载。
 
(二)评审工作纪律
 
各地(市)质监局接到通知后,要组织本辖区内的质量行业组织和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进行精心安排,确保评选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尽皆知晓,并组织企业按自愿原则申报。西藏名牌评选工作坚持不收费原则,评审工作一定要按照《西藏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区局联系人:蒲前亨、钱进
 
联系电话:0891-6832261
 
质量协会秘书处联系人:罗布、徐桂容
 
联系电话:0891-6815193(传真)
 
邮箱地址:gw-zjc@xzzj.gov.cn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