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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5 |栏目:市场监督管理信息 |浏览次数:1

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及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西藏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藏质监〔2015〕57号)。

二、废止《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试行办法》(藏质监联〔2014〕2号)。

三、废止《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藏质监〔2012〕117号)。

四、废止《关于认真贯彻全区第二次非公有制经济大会精神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藏工商〔2017〕62号)。

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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